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
〔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、余瑞仁、林曉雲、廖千瑩、謝文華/綜合報導〕劉姓女學生在工作的華航諾富特飯店,遭外籍副主廚於冷凍庫內強吻,卻遭勞委會和教育部互踢皮球,十個月都還沒有結果,幸虧事發後,劉女就向警方報案,才由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,起訴外籍廚師,依法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此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,劉姓女學生在飯店餐廳工作時,遭外籍副主廚兩度強吻,劉女在四天後,即十二月廿一日先向警方報案,今年元月再向桃園勞資局依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提出調解。
勞資局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調查,開了三次協調會,但勞委會認定女學生與飯店間無僱傭關係,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,應改用性別平等教育法,主管單位則是教育部。
但教育部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對象是學校老師、職員建教合作或實習場所的指導老師、職員、學生,此案加害人不是指導老師,也不適用。因此案件又轉往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。
官員︰法令有漏洞應修法
桃園縣議員張肇良昨天質詢時指出,相關單位拘泥文字,不依照實質工作內容認定,實在離譜。勞資局長簡秀蓮坦承是法令漏洞,已於上月廿七日行文勞委會,建議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實習生、建教合作生等有工作事實者。教育部訓委會組主任柯今尉表示樂觀其成。
檢察官︰不應拘泥法條
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何祖舜認為,勞工單位應採實質認定,不應拘泥於法律條文。
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也批評說,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,凡涉及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中的任一方是學生身分,都適用此法,建教生也是學生,實習場所是學校的延伸、學生必須實習才能畢業,實習單位主管握有打建教生實習分數的權力關係,學校和企業都不能免責,教育部應加強對企業、學校宣達建教生也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,否則建教生太沒保障了。
法界人士說,不管是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,都是行政法,只有罰款。劉女案例目前只適用性騷擾防治法,屬刑事責任,反而處分較重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亦指出,針對此問題,性騷擾防治法已有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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