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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/高雄報導〕高雄縣市合併後,部分議員堅持市府需編列每名議員基層建設配合款,曾引發多個民間社團強烈質疑。
九十九年底高雄縣市合併後,部分議員要求市府需編列基層建設配合款,每名議員每年額度兩千萬元,經市府出面協調後,額度降為一千兩百萬元,且議員只有建議權,只限於資本門支出,市府擁有最終決定權與招標權,以杜絕衍生弊端。
高雄市議會共有議員六十六席,以每名議員一千兩百萬元的建議額度計算,每年預算近八億元,相關預算由議員建議動支,是府會之間的默契。
當時議員以退回總預算的手段,要求市府需接受基層建設配合款,引起多個民間社團反對。社團認為,保障議員經費額度有違「民意機關不得為增加預算之動議」的民主慣例,更將造成「立法干預行政」的權責混淆,且人民納稅錢將淪為綁樁。
此外,市府施政應兼顧全市整體發展,並落實弱勢優先,議員受民眾之所託監督市政,若只為了討好地方特定選民,反而不利於全市的共存共榮,尤其高雄市財政困難,有限預算恐落入議員爭食的紛爭中。
有議員認為 可補市府施政不足
有議員則認為,縣市合併後幅員人口倍增,諸多基層建設的不足議員最清楚,議員的建議可彌補市府施政之不足,最終受惠的還是市民,市府行政權並未受到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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